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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15

一、補助項目:新設環保金爐、新設金爐污染防制設備、增設金爐附屬設備、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環保禮炮機。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條件:本縣轄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立案之寺廟。

四、審查方式:依補助計畫六所列文件,填具申請表,經本局審查設置效益情形,評估是否核予補助。

五、補助金額上限:
1. 新設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    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為限。
2. 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整為限。
3. 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金額為總修護保養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整為限。
4. 環保禮炮機補助:補助金額為設備總採購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