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老舊車輛改善污染排放可申請補助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5/01/08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為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環境部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申請該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次修正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本縣環保局指出,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之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抑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為促進汰換老舊車輛減量效益買方及賣方申請意願,環境部除延長制度外,本次媒合作業程序修正也新增參與媒合買方及賣方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該開發單位內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企業車隊汰換之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提高老舊車輛汰換誘因及效率。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 點閱次數:22
  • 上版日期:1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