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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4-07
  1. 依據:

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114年環境教育宣導計畫辦理。

  1. 計畫目的:

本局為鼓勵轄內各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工作,培育學生環境素養,特訂定本補助原則。

  1. 申請程序:

凡本縣行政區轄內之學校可逕向本局提送申請表及計畫書,經本局審核後撥補經費。

  1. 補助對象:本縣已立案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

補助方式及其它詳情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