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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2-26

一、補助項目:淘汰老舊機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新購電動二輪車

二、申請期間:

1.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2.申請補助者應於113年12月1日前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收件日期以收件戳章日期為準。 

三、申請資格條件:

1.淘汰之老舊機車車籍需於111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

2.於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手續 者,或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手續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者,或新購電動 二輪車者。

3.換購、新購之電動二輪車車籍資料必須登記於本縣。

4.曾向環境部或本縣環保局申請機車汰舊換新或新購電動二輪車相關補助者,不予補助,但與前次申請日相距已逾5 年者,仍得以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方式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5. 本要點各項補助種類、金額、條件及需檢附之文件等,如附表一、二。

 

四、審查方式:

1.申請補助者應參照補助要點附表二,依所申請之補助種類檢具相關文件,除淘汰老舊機車補助申請逕向本縣環保局提出,餘交由車輛經銷商彙整後轉送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

2.前項證明文件之內容、簽名及核章應清晰可辨。 申請購車補助者應配合本縣環保局於一周內完成查核,無法配合者退回其申請文件。

 

五、補助金額上限:

1.淘汰老舊機車、淘汰機車換購非輕型以上電動機車與新購電動二輪車合計補助經費170萬元。

2.淘汰機車換購輕型以上電動機車補助經費400萬元,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