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要點於98年1月23日訂定,並於111年9月23日修正,現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於112年8月22日施行,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改制為環境部,本次爰針對本要點第4點、第6點之1、第7點修正機關名稱,「本署」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