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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3-07

公害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說明

  1. 目前本局受理公害陳情項目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動、惡臭、廢棄物、及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等等及其他類公害事件;而民眾公害陳情方式包括當面陳述、縣府1999、媒體、傳真、書面、網路、其他機關函轉、電話、上級交辦、當面檢舉、E-mail、系統受理或其他方式等,民眾除可使用免付費陳情專線 0800-056580 之外,同時本局亦設置 24 小時陳情專線:082-336823、傳真報案專線:082-334438,及公害陳情網站https://ww3.epa.gov.tw/。多元且暢通的陳情管道有助於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以利政府迅速取得各類環保公害問題之資訊,並有效率地解決問題。
  2. 本局接獲公害陳情案件後,即由專人登錄「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並給予報案編號,並列印管制單後交由承辦課室稽查人員處理。
  3. 稽查人員接獲案件立即前往現場稽查處理,若本案件非屬公害陳情時,則由陳情專線人員直接鍵入系統結案,若屬公害陳情案件時,稽查人員將視污染、違規等事實開立勸導單、稽查單等方式處置,針對於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之事件,本局將逕行開立罰單。
  4. 稽查人員將現場稽查處理情形及管制單交由公害陳情專線人員鍵入「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並回覆陳情人處理情形。
  5. 本局將會針對污染源追蹤管制及滿意度調查,對於處理不滿意之案件本局將會再進一步清查複查,至污染源消失止。
  6. 定期檢討污染管制改善成果,並搭配陳情系統分析是否再次陳情,以瞭解該污染源查處成效,以提升服務品質。

環保署_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