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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86326號公告修正,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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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