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本計畫旨在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執行單位:獲得入選之單位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社區環境改造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詳情請下載連結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