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落實紙餐具回收,減少廢棄物產生,於110年6月21日公告訂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110年10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包含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需設置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