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辦理「115年度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各級學校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局115年環境教育宣導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條件:本縣已立案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
三、補助項目:
1. 配合環境部「115年環境知識競賽活動」,補助各校辦理校內競賽以選拔績優學生參加「金門縣114年環境知識競賽活動地方初賽」。
2. 其它學校環境教育活動,如以講習、演講、戶外學習或競賽等符合環境教育意涵之活動,其中戶外學習行程中至少需包含「金門尚義環保公園」、「金門縣水試所」、「金門植物園」、「金門國家公園」及「烈嶼鄉環境教育園區」等本縣5處環境教育場所之一。
第一項活動為年度補助計畫內必辦活動;第二項活動由學校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陸拾貳萬壹仟元。
五、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填妥相關表格及計畫書後函送本局申請。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15年度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補助計畫
身分關係聲明書
【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