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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3-06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辦理期限

備註

清除許可證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五、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採船舶或航空器者免)。

六、貯存場及轉運站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土地清冊及設置計畫書;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未設貯存場或轉運站者免)。

七、清除車輛出車、貯存及轉運作業說明。

八、自律切結聲明(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一)。

九、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60日

申請表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載

http://waste.epa.gov.tw

處理機構同意設置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五、工程計畫說明書。

六、污染防治計畫書。

七、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

八、車輛進出口廢棄物磅秤設備(含地磅、電子式磅秤、吊磅或其他磅秤)設置規劃(含時間、重量、車號、駕駛員逐車紀錄及保存方式,並確保事後修改必留下修改紀錄之作業方式)。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

九、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以下簡稱監視系統)配置計畫,不同管制類別監視系統設置要求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

十、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申請案,應列出定稿本中與廢棄物處理及相關污染防治之內容、審查結論。

十一、自律切結聲明(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一)。

十二、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60日

同上

處理許可證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五、同意設置文件。如依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二)污染防治計畫書。

(三)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

(四)廢棄物磅秤設備設置規劃。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

(五)監視系統配置計畫。

六、建廠期間環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但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既有工廠或廢棄物處理設施、或屬於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免附建廠期間定期監測報告。

七、含廢棄物種類來源、操作、紀錄與統計及質量平衡之試運轉報告。

八、執行機關、處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

九、有關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十、無法執行處理業務時,對其尚未處理完成之廢棄物處置計畫。

十一、自律切結聲明(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一)。

十二、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60日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