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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安全 環保署訂新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1/01/14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環保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以為提升毒化災事故業者處理能力。本縣環保局指出,該案詳細內容可至環保主管法規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以及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詢參考。
環保局表示,為降低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發生時,對環境及人體健康之衝擊及影響,考量事故應變有其專業性質,及提升應變程序兼顧安全與效率,落實各項專業應變工作,環保署除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相關運作人應積極預防事故發生,指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經主管機關認證之專業應變機關(構),於事故發生時,負責採取必要之防護、應變、清理等處理措施,及第2項規定運作人應令該專業應變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指定之機關(構)辦理之訓練及再訓練,並保存訓練紀錄外,並有建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及合格證照制度之必要,故訂定專業應變人員之訓練及管理相關事項,使運作人指派之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足任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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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