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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於108年5月28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37189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詳如附件。
二、本準則罰鍰額度之計算,係考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之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在法定之裁罰範圍內給予不同之罰鍰額度,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且行為人違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裁處機關得加重裁處,可避免過去裁罰機關於第1次裁罰時,多以最低法定罰鍰額度予以裁處。裁處機關應審酌違法個案之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據以計算罰鍰,以達到嚴懲違規情形重大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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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