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一、本要點修正係為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制度銜接,以利過渡時期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作業。 二、檢附環境部來函、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 份,請下載附件參閱。
內文:
一、本要點修正係為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制度銜接,以利過渡時期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作業。
二、檢附環境部來函、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 份,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