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境部舉辦「113年好空氣企業優良行動獎遴選活動」 歡迎本縣企業及優良工地報名參加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壹、目的
一、
表揚企業於空品不良季節執行污染減量應變措施,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避免或舒緩空氣品質趨於惡化之情形。
二、
表揚空氣污染防制優良工地,激勵營建工程廠商間之良性競爭,並作為其他營建工地之學習標竿,提升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成效。
三、
鼓勵其他企業以獲獎者為楷模,成為進步共好的動力,共同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是我國企業推動空氣污染防制保護環境的最高榮譽獎項。

 貳、參選資格 
 空品不良季節空污應變組: 
 (一) 於我國境內設立經政府登記立案,且營運中之公民營事業單位。 
 (二) 於111年度及112年度秋冬空品不良季節111.10.1~112.3.31、112.10.1~113.3.31),配合執行降載減排、提升空污防制設施效率或加強執行相關應變措施等,提出具體成效說明資料之企業。 
 
 環保優良工地管理組: 
 (一) 以營建工程為參選主體並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二) 公共工程類及非公共工程類組: 
 1. 公共工程類: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 
 2. 非公共工程類: :非屬上述1.公共工程類以外之工程。 
 (三) 營建工程工期1年以上,且自報名截止日起至竣工日仍有 6 個月以上者。 

參、報名方式
由各地方政府推薦轄區內符合資格之公民營事業報名參選,填具「好空氣企業優良行動獎推薦參選報名表」(如附件),檢附參選單位之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函送環境部。

肆、遴選期程
一、報名期程:113 113年4月1日~113 ~113 年4月30 日前。
二、第一階段資格檢核及書面評比(初評):113 年5月30 日
三、發布進入複評名單:113 年6月5日
四、第二階段「簡報/現場評比(複評)」:113年6月5日~113年8月31 日
五、頒獎表揚日期:113年12 月擇定日期辦理。

伍、詳請見遴選須知簡章及報名表。

  • 點閱次數:15
  • 上版日期: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