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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空污減量 補助環保金爐、禮炮機等5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縣府公告「金門縣113年度寺廟設置空氣污染減量措施及附屬設備補助計畫」,受理縣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立案之寺廟申請,補助項目包括新設環保金爐、新設金爐污染防制設備、增設金爐附屬設備、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環保禮炮機等五項,補助對象為本縣轄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立案之寺廟。
  金門縣環保局指出,為因應本縣民間習俗或宗教節慶活動,如中元普渡、神明聖誕、廟宇醮慶需大量燃燒紙錢與燃放鞭炮,減少祭祀行為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茲補助本縣寺廟購置環保金爐及污染減量設備,該計畫經縣府於本(3)月18日公布施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款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應於年度內完工驗收,並檢具購買憑證辦理核銷。
各項補助項目:(一)新設環保金爐: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二項「環保金爐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為限。(二)新設金爐污染防制設備: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三項「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為限。(三)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補助對象須已申請第一款或第二款補助者為限,且須屬於維持或輔助金爐正常操作之必要設施。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四項「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為限。(四)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因自然損耗或意外事故致設備故障,所需維修及更換零組件之修護費用,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五項「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核定補助,補助金額為總維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為限。但尚於保固期內之維修支出,則不予補助。(五)環保禮炮機:補助金額為機器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限,每年度每間寺廟申請補助以1次為限,且須於本補助計畫公告後購買始同意補助。補助範圍僅限於機器本體,其他設施(如推車、字幕燈等)均不予補助。其中,「增設金爐附屬設備」、「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項目,環保局得視寺廟環保金爐及其污染防制設備設置效益情形,評估是否核予補助。
  環保局說,申請時需填妥所需申請文件,於公告期間內郵寄或遞交至該局,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另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新設環保金爐、金爐污染防制設備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信徒執事或董事會、管理委員會、理監事會等會議紀錄影本,提案興(整)建具污染防制設備之環保金爐,並就現有金爐現況說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同意書(同意供週鄰住家、神壇使用)。土地同意使用證明。(申請設置用地須為寺廟所有或已獲土地所有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申請日期為準3個月內校發)。
  增設金爐附屬設備申請文件為:申請書。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申請文件為:申請書。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原設備保固書。
  環保禮炮機申請文件為:申請書。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環保局表示,經核定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資格,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一)無法依所提計畫書之預定施工期程或核准之展延期限完成工作進度。(二)經查有虛偽買賣、偽造變造不實之情事,予以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補助款,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補助之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完成3年內,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查核操作情形,倘設備逕自拆除或移至原設置寺廟以外之處所者,得視違反情節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該補助計畫相關資料可上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首頁「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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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