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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提供資源回收補貼申請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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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訂定「金門縣112年度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 」,環保局公布二處資源回收物資地點與時間,以及補貼項目、金額及回收方式。(環保局提供)

縣府為加強辦理金門縣資源回收工作,補貼本縣回收管道較不暢通之資源物資,訂定「金門縣112年度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環保局指出,本縣回收者可依規定持回收證明於今年12月31日前向環保局申請,逾期視同放棄。年度補貼預算如用罄時,環保局得適時停止補貼作業。
正確回收燈管、燈泡、農藥容器,不管對環境或是對人體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環保局表示,金門縣112年度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現正持續實施中,歡迎大家一起來了解回收方式。
關於廢日光燈管、廢燈泡回收方式:1.燈管及燈泡需完整不能有破損,如有燈罩請自行拆除。2.LED照明光源應與含汞廢照明光源分開回收。
關於農藥廢容器回收方式:1.瓶內需先行沖洗,瀝乾,不能有殘留物。2.有噴嘴者需先行拔除。
依據環保局公布的二處資源回收物資地點與時間,以及補貼項目、金額及回收方式,分別為:金湖鎮新塘衛生掩埋場,每週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30分;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每週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補貼金額有廢日光燈管、廢燈泡:每公斤新臺幣4元;農藥廢容器(瓶身需標示有回收標誌):金屬類與塑膠類每公斤新臺幣20元,玻璃類每公斤新臺幣10元。
回收者應依公告回收時間自行清運至金湖新塘衛生掩埋場或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等指定回收地點,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認證回收數量並開立回收證明,供回收者向本縣環保局申領補貼金額;回收者如未依前點相關規定辦理,環保局得不予認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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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