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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申訴(或陳情)車輛遭環保局以廢棄車拖吊。

1.請提供車籍資料、特徵及停放位置等,交由本局廢管科082-336823協助查證。
2.如確遭拖吊,建議陳情人先將愛車領回,以免拖吊公告期滿該車以廢棄物拍賣
權責單位:環境保護局
科 別:廢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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