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境部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業原則」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農地污染調查檢警環分工標準作業程序」,名稱分別修正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業原則」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農地污染調查檢警環分工標準作業程序」,自113年1月18日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17
  • 上版日期:11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