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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標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廢止公告 
主題  
創作者  
出版者  
製作日期 2022-01-26 
資料類型  
識別資料  
簡述  
貢獻者  
資料格式  
關連  
來源  
語言 中文 
涵蓋範圍 2021-01-26-2023-01-26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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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