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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9-02-14

毒化物及環境用藥管理

  1. 執行市售環境用藥標示查核、販賣業者及病媒防治業輔導稽查工作。
  2. 不定期至賣場進行市售環境用藥查核,扼止違規環境用藥陳列販售,維護消費者權益。
  3. 進行市售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查驗。
  4. 辦理本縣各列管使用毒化物廠家之稽查及輔導工作。

本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業經總統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並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其運作場所或運送過程發生緊急事故時,除採取緊急防治措施外,應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本縣通報方式如下:

(一)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

(二)1999服務專線

(三)110

(四)119

(五)082-336823本局24小時緊急電話

(六)082-334438本局傳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