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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氣候變遷 環保署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2/05/25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環保署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調適,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不影響健康物質之水質項目,以提升穩定供水韌性,並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
 本縣環保局指出,飲用水水質標準自87年2月4日訂定發布,持續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科技發展進行檢討,迄今已歷經六次檢討修正,透過規範飲用水水質,保障我國公眾飲用水安全。
 環保署考量旱災、暴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期間,水源缺乏、水源水質不穩定等因素,容易影響淨水處理後之供水水質,為期能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飲用水供應無虞,確保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爰修正及增訂不影響健康物質項目之水質標準,以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及品質。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NTU時之自由有效餘氯標準。「說明: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調適,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NTU時,該高濁度原水雖經自來水場淨水處理,出水濁度仍會有比平時稍高之情形。為免因濁度較高致使水中微生物較易生長,或藏匿於懸浮顆粒孔隙中,因此需提高出水加氯量,以持續有效殺菌消毒,確保水質安全,爰修正自由有效餘氯標準為0.2至3.0(毫克/公升)」。 
2、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之水質標準。「因旱災、暴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期間,由於水源缺乏、水源水質不穩定等因素,供水水質易受影響。為能於災害期間自來水事業不因水質中影響適飲性、感觀物質而使供水中斷,爰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依經濟部訂定『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之第三階段:分區輪流或全區定時停止供水),針對不涉及影響健康物質項目增訂其得適用之水質標準)」。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本次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詳細內容,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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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