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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12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金門縣政府112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要點業於112年2月21日以府環空字第1120009608號令發布,詳細要點內容及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補助項目:裝設油煙污染防制設備。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租賃防制設備申請補助者,須至少承租三年以上):
    (一)設立於金門縣,領有合法營業執照或營業稅稅籍證明文件,購置或租賃防制設備,且三年內未申請環保局及其他政府單位防制設備補助之餐飲業。
    (二)符合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購置或租賃防制設備,且三年內未申請環保局及其他政府單位防制設備補助之攤販。
補助金額:依所購置或租賃之防制設備主體費用三分之一,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申請期間:發布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環保局收件日),補助經費用罄時,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
審查方式:書面及現場審查。
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0萬元。
追繳:如有違反切結書應確實執行事項或有歇業或轉賣防制設備之情形,撤銷核定補助金額,並依要點第八點追繳已撥付補助款項。
有關申請相關細節,請撥082-336823分機213,或082-334325轉林小姐。

  • 點閱次數:115
  • 上版日期:1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