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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自113年4月15日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部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規範事項,已納入行政院113年4月8日院授主基法字第1130200631A號令發布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故於113年4月15日以環部授管字第1137110562號函發布停止適用前開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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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