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使用中汽車之認定及檢驗實施方式」、「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等,共計6項法規,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