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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改造資收形象 村里社區公寓大廈可申請補助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2020/05/21

    金門縣環保局為提昇資源回收站形象、美化環境、改善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訂頒「109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配合工作補助原則」,歡迎各村里、立案社區及公寓大廈踴躍向所轄鄉鎮公所提送申請案件。
環保局指出,凡本縣鄉(鎮)公所境內從事收集清除資源回收物行為之回收站(如村里、立案社區(物業)及公寓大廈…等設置之資源回收站或回收點)皆可提出申請,其補助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活動或計畫內容應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施政目標。
(二)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為主,申請單位應填具「金門縣社區(村里、公寓大廈)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申請表」,於109年06月30日前向所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由鄉(鎮)公所彙整後送環保局審核補助,補助經費以3萬元以內為原則;經費編列項目如下:
1、材料費:回收站及個體業者回收器具所需之硬體設施費用,如回收站標誌招牌(型式如附件一)、標示牌、隔板、貯物架、回收桶(箱、架或既有之回收設施外觀改善貼膜如附件二)及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反光背心、手套、夾子、自動秤…等)。
2、維護費:資源回收設施設置與整修、資源回收站外牆或圍籬之形象改善,如彩繪美化。
3、業務費:村里、社區、公寓大廈等辦理宣導活動所需。
(三)申請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者【應有預估金額及說明購置用途】,每個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經費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整;申購廢乾電池回收筒,每個單價不超過100元。另辦理宣導活動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影印、音響租借、宣導品及宣導光碟拷貝等,其中前揭辦理宣導活動所需文具用品等以不得超過總經費之30%為原則。
(四)同一回收站之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6年內不超過3次為原則。並以配合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整合物業工作,導入個體業者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村里、社區、公寓大廈為優先補助對象。
(五)為提昇補助經費效益,以識別標示、外牆、貯存間隔、地面及其他宣導看板、滅火器、安全標示設備、回收器具等設施及辦理本項工作宣導為主要補助項目,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應有預估金額及說明購置用途(若購置物品為其屬訂做或特殊規格者,則必需檢附詳細之估價資料),得以整體考量為原則,依實際需求酌予增減。
(六)鄉(鎮)公所得視轄內個體業者需求提具「鄉(鎮)公所推動形象改造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五)申請補助,並應以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為業之個體業者為原則,且以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之個體業者為優先對象。(註:個體業者以提供輔導及回收器具等方式辦理,不直接給予補助經費)
(七)鄉(鎮)公所應將輔導之個體業者造冊列管,願意配合輔導之個體業者其變賣之資源回收量可納入鄉(鎮)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計算。
(八)為避免補助之硬體設施或提供之回收器具為補助或提供對象變賣牟利,失去本計畫原意,執行機關應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如簽訂合約、土地使用同意書、協議、切結書…等約定,或採持續追蹤使用情形之方式。
(九)申請單位經環保局審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檢具原始憑證及單位帳號向該局辦理撥款事宜。
環保局表示,希望透由本項補助讓村里、社區營造優質回收環境,將資源回收觀念融入社區與生活,歡迎各村里、社區踴躍提出申請,另補助原則及申請表自即日起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 參閱下載。若對補助原則有疑問,可洽詢082-330556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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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