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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污管制新制將上路 環保局加強輔導管制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環保署於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條文,並將於1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因應施行在即的新規定,環保局特別在9月21日辦理「營建工地污染防治宣導說明會」,呼籲各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在新制施行時即可符合相關規定進而降低污染的產生。

為強化縣內施工單位認知,環保局在當日所辦理的說明會中,主要邀請對象為縣內營造廠商,期盼透過宣導說明會的辦理,讓營建業主於工程規劃之初,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能夠編列足夠預算的環保經費,落實在源頭就預先規劃,達到污染預防的目的。而後環保局也將透過平日的例行性稽巡查作業,輔導業者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在營建工程新案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時進行輔導及審核。

本次環保署修法內容,重點項目包括擴大納管對象、健全污染防制與強化工地自主監督責任等三大類:其中包含1、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4、新增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應洗掃鄰接道路,並設置自動洗車設備;5、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之操作維護,以期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另外,環保局也特別強調,近日施工噪音陳情有增加的現象,因此藉此特別提醒業者,施工前期應做好周遭居民溝通協調,適時辦理公聽協談會。施工期間也應遵照噪音管制法在分貝限制以及施工時段的要求,務必做好相關噪音防制設施;如有夜間施工需求,也應依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並合乎夜間施工規範,以降低民怨。

環保局呼籲,針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的工程招標案件,應視各工程類別及特性,審慎評估工程潛在的污染,專項及量化編列足夠的污染防制設施經費,並提前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落實執行逸散管理辦法各項規範,希望營建業主及營造廠商能自主性的積極配合與力行,一同維護居住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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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