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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露天燃燒屬於違法行為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每年10月至隔年3月底經常為地區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近期環保局亦常接獲民眾通報露天燃燒事件,其不僅影響生活品質,也容易誘發氣喘與過敏症狀,對於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民眾健康危害更大。為了避免加重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環保局特別提醒鄉親,露天燃燒違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行為人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罰鍰;違反者若為工商廠(場)最重可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針對民眾通報受理之露天燃燒案件中,該局除了加強查處外,去年度已經開出了十餘張罰單,包括一般民眾外及工商廠(場),以展現對露天燃燒執法的決心,提醒民眾或廠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分析本縣常見露天燃燒的類型,包含家戶產出一般廢棄物及農業剩餘資材等。地區民眾於田間務農整地,常有引火點燃雜草枯枝葉之習慣,這往往造成漫天濃煙致空氣污染。環保局呼籲鄉親勿因貪圖一時方便,便引火焚燒,除產生的濃煙危害自身及他人,若在強烈東北季風助長下,稍有不慎可能引發大面積山林野火,甚至波及生命財產安全或間接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環保局提醒一般居家整理環境,所產生雜草廢枝葉可妥善分類後,集中裝袋交由各鄉鎮清潔隊統一清運至衛生掩埋場。地區農戶產出梗、枝、葉等農業剩餘資材,因富含有機質成分,宜就地翻耕入土或於農地閒置空間,改採堆肥或掩埋等友善環境方式處理,禁止直接引火燃燒。
除此之外,地區營造業者之特定營建廢棄物如廢板模、水泥袋及廢塑膠等混合物,應妥善分類後送往合法掩埋場,或是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勿隨意棄置燃燒廢棄物,違反者除面臨空污法裁罰,同時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露天燃燒的行為,除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規定外,在「消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中,有明文禁止焚毀草木或整地引火行為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則須負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再次提醒親鄉,露天燃燒屬於違法行為,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而空氣品質為公眾利益絕不能事不關己,如發現周遭有露天燃燒行為,可撥打環保局專線0800-056-580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一同打造良好居住環境,維護清新乾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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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