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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執行聯合路檢勤務 加強攔檢取締改裝車輛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3/05/15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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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結合環保、監理單位加強執行「聯合路檢勤務」,於地區重要道路針對疑似改裝車輛加強攔檢、取締。(警察局、環保局提供)

鑑於地區少數民眾違規改裝汽、機車,深夜製造極大聲響,且汽、機車改裝排氣管發出高分貝音浪,讓民眾難以忍受。日前縣警局結合環保、監理單位加強執行「聯合路檢勤務」,於地區重要道路針對疑似改裝車輛加強攔檢、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及地區安寧。
日前警察局結合環保、監理單位加強執行「聯合路檢勤務」,針對疑似改裝車輛加強攔檢,就部分車輛車身、引擎等改裝,或喇叭、排氣管等音量過高、製造噪音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進行取締,並通知車主辦理車輛臨時檢驗或由環保局召回檢測音量。
縣警局指出,統計今年1月1日至5月3日止,共舉發汽、機車裝置高音量喇叭16件,汽、機車變更頭燈9件,汽、機車拆除消音器2件。汽、機車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等。
另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外,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43條,最重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拆除消音器者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此外,將機車車體改裝為五顏六色的閃燈、方向燈,或煞車燈改成紫色、藍色、綠色等,依法令規定方向燈與煞車燈皆屬不可變更設備。另機車頭燈可變更為LED燈源,但光型及亮度必須經過監理站檢驗合格才能變更。
警察局由各外勤單位員警利用執行巡邏、路檢、取締酒後駕車等勤務時機,主動攔查改裝致噪音車輛,經蒐證後函送監理機關及本縣環境保護局。
縣警局指出,若有發現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可以直接舉證,一般民眾可以透過行政院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通報,檢舉噪音車時的檢舉要項,包括噪音車車種、車號、發現時間,發現路段,可用錄音、錄影或照片等資料,經環保單位與檢舉人聯繫進行基本資料核對,確認資料無誤並確認有妨害安寧之虞,會由環保局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至指定檢測地點檢測,如被檢舉車主逾期不受檢或經檢驗不合格將可直接依相關法令予以裁罰。
據了解,環保局自110年起正式採用移動式聲音照相系統稽查作業,並會同警政及監理單位,以不定時、不定點的方式於噪音車輛行車熱點路段進行取締,去年12月環保局也在金城鎮民權路(摩斯漢堡前路段),設置了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採24小時長時間監測,而經稽查有噪音之虞的車輛將依法通知到檢,若逾期未到檢或經檢驗不合格者,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裁處並限期改善。
除此之外,有鑑於金門大橋開通後大幅提升了大小金門往返的便利性,將不定期於大橋兩端主要道路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進行取締,環保局更評估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
環保局表示,依照現行規定,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的路段,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至70公里則為90分貝,舉凡車輛行駛時噪音超出管制標準時即逕行告發,違法者可處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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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