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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旅宿用品新規範將上路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3/11/28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1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自114年起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等),亦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包含梳子、浴帽、牙刷、牙膏、刮鬍刀及刮鬍泡)供消費者自由取用。
資源循環署建議旅宿業者於公告生效前可調整供應契約,逐步不提供容量小於180ml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個人衛生用品不陳列於營業場所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另可提供價差或經濟誘因措施引導消費者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如現金折價、餐券、優惠券、贈送禮品或紅利集點等方式,並將資訊公布於官方網站、訂房平台或營業場所。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離公告生效尚有一段緩衝期,籲請業者調整服務模式,逐步轉型,同時也呼籲民眾出門遊玩記得攜帶個人衛生用品,一同為地球做環保,落實垃圾減量,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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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