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不用或少用 環境用藥須遵4要3不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4/06/02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本縣環保局指出,民眾選購、網路販賣及回國自攜環境用藥,應堅守環境用藥4要3不原則,確保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避免違規觸法,違規者將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如果您想知道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環境部化學署網站「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查詢產品名稱或查詢許可證字號即可,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


  環保局指出,依據環境部化學署的說明,112年全國環保機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2萬5,010件,平均合格率96.9%,其中,環境用藥廣告查核4,608件,違法網路廣告3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環境用藥產品;標示查核2萬0,273件,不合格計388件;抽驗125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4件;不合格產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環保局提醒民眾,環境用藥選購時,應依循安全環境用藥「4要」原則,「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此外,近年來民眾透過網路平臺販賣商品已成為主要消費型態,環保局也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 點閱次數:7
  • 上版日期:11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