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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場所內食 禁用塑膠吸管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2019/07/03 記者:莊煥寧/綜合報導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已於今(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本(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指出,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共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將於西元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預計本公告管制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
 環保局表示,本縣目前掌握限制使對象內有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計有15處約30餘家業者(政府機關6處、學校3處、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2處及連鎖速食店4處),本次公告為管制業者針對內用餐飲之消費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如因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示欲採外帶方式,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則不能歸究於業者,不會進行處分。環保局也呼籲業者共同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
 根據統計,臺灣每年塑膠吸管使用量約30億根,為歷年淨灘廢棄物排名前5名,而本縣的海漂垃圾中有60%是攜帶式食物或飲料之包裝容器及包裝袋,這些一次性的塑膠產品已對海洋環境造成極大衝擊,環保局希望民眾能落實環保行動,出門自備環保袋及環保餐具,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吸管、塑膠袋、免洗餐具及塑膠製品等一次性產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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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