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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空污防制設備補助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縣府公布本縣113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要點,符合申請條件者可提出申請,每餐飲業者以申請補助一案為限,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二萬元,安裝施工費用及管線安裝費不列入補助範圍。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若受理時間屆滿前,補助總經費用罄時,執行單位本縣環保局得以公告停止受理補助。
環保局指出,縣府為鼓勵金門地區餐飲業安裝油煙污染防制設備,以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維護業者與鄰近住戶之健康與生活環境,進而達到減少環境污染之目標,特訂定本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要點。
有關本要點用詞定義:(一)餐飲業:從事調理餐食、餐飲承包等服務,致產生油煙及其異味之行業。(二)油煙污染防制設備(以下簡稱防制設備):可直接過濾或攔截油煙之前處理設備如擋板、濾網、吸油棉等。以化學或物理原理去除油煙及異味之設備如水幕式除油煙裝置、濕式洗滌塔、靜電集塵器、活性碳吸附裝置或具等同功能者。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設立於金門縣,領有合法營業執照或營業稅稅籍證明文件,購置或租賃防制設備,且三年內未申請環保局及其他政府單位防制設備補助之餐飲業。(二)符合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購置或租賃防制設備,且三年內未申請環保局及其他政府單位防制設備補助之攤販。前項以租賃防制設備申請補助者,須至少承租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本補助款。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列管之對象,不得申請本補助。
每餐飲業者以申請補助一案為限,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或租賃之防制設備主體費用三分之一計算補助經費,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二萬元。安裝施工費用及管線安裝費不列入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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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