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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噪音及非法棄置廢棄物 環警監聯合執法取締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1/12/09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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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車輛噪音擾民及廢棄物非法棄置所衍生的環境問題,縣府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對策。(環保局提供)

 針對車輛噪音擾民及廢棄物非法棄置所衍生的環境問題,縣府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對策並達成共識,其中,在車輛噪音擾民方面,環保局已引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將配合警察局、監理站於本縣各路段辦理聯合稽查。另查緝廢棄物非法棄置加強作為部分,除依檢警環平台與警方密切合作查緝環保犯罪,另請警察局加強巡邏環保局監控之廢棄物棄置熱點,並利用科技執法方式提升查緝成效。
 近年車輛噪音擾民及廢棄物非法棄置所衍生的環境問題為鄉親陳情的主要問題,改裝車輛於道路巷弄疾速行駛,不僅危害交通安全,巨大噪音聲響更讓人感到不悅及煩躁;而不肖業者廢棄物非法棄置,除了影響景觀外,更污染環境整潔。
 有鑑於此,本次議會定期會期間議員們亦關切車輛噪音擾寧及廢棄物非法棄置等問題,並要求縣府使用科技執法設備,以降低地區車輛噪音擾寧及廢棄物非法棄置等問題。
 縣府為解決噪音車輛及廢棄物非法棄置等問題,於日前由環保局邀集金門縣警察局及金門監理站,並由參議張瑞心主持會議,會中針對噪音車取締及非法棄置物等議題,熱烈討論並達成共識,噪音擾寧問題由警察局、監理站、環保局辦理聯合稽查,使用車牌辨識系統、聲音照相設備及改裝車輛召回檢驗來遏止車輛擾寧問題。
 環保局目前已引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將配合警察局、監理站於本縣各路段辦理聯合稽查,攔檢時如發現有非法改裝車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可處9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緩,另改裝車輛所產生噪音超過規定之分貝數,依「噪音管制法」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環保局將持續會同警察局及監理站加強取締,以維護交通安全及民眾安寧的生活環境,呼籲鄉親勿以身試法。
 針對警環合作查緝廢棄物非法棄置加強作為部分,除依檢警環平台與警方密切合作查緝環保犯罪,另請警察局加強巡邏環保局監控之廢棄物棄置熱點,並利用科技執法方式提升查緝成效,倘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除面臨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外,更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為杜絕不肖業者任意傾倒營建廢棄物情事,警環亦將啟動專案,聯合攔檢砂石車、運輸車輛等清運機具有無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未依規定攜帶文件將面臨行政罰鍰。縣府冀由警環通力合作,聯合打擊不法業者,以維護地區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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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