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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鄰居有噪音如何檢舉?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一、車輛防盜器 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二、動物吠叫:公寓大廈住戶(有管委會) 由工務或建設單位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警察機關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一般住戶由 警察機關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三、近鄰室內喧鬧 :公寓大廈住戶 由工務或建設單位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或警察機關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 一般住戶 由警察機關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四、夜市人聲吵雜及攤販叫賣 (未使用擴音器) 由警察機關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
五、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拆除或改裝噪音 由警察機關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處理。
六、汽機車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由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處理。
七、勞工因噪音聽力受損 由勞工檢查單位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
八、營建工程、工廠、營業場所、擴音設施或娛樂場所音量過大、婚喪、廟會等民俗活動擴音設備或燃放鞭炮由環保單位及消防單位依噪音管制法、消防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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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環境保護局
科 別:空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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