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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績優環保服務志工推薦表揚活動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1. 為激勵表揚長期投入環保服務之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簡稱環保志工),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環保志工服勤管理規定」辦理獎勵表揚。
  2. 被推薦之環保志工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推薦:
    • 四等奬:環保服務年資滿3年,環保服務時數累計達500小時以上者。
    • 三等獎:環保服務年資滿6年,環保服務時數累計達1,000小時以上,並已領取四等獎者。
    • 二等獎:環保服務年資滿10年,環保服務時數累計達2,000小時以上,並已領取三等獎者。
    • 一等獎:環保服務年資滿15年,環保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並已領取二等獎者。
    • 榮譽終生環保志工獎:年滿80歲環保志工,其環保志願服務資歷達10年以上且累積環保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者。
    • 前列「四等獎」至「一等獎」之獎勵,同等次每人以頒授一次為限,且須依獎勵等次逐級申請;如已於之前年度由本局頒發本獎勵之環保志工,不得重複推薦同等次獎項。
  3. 符合資格願服務務團隊,擇優推薦所屬轄下環保志工3名,本局得視各社區推薦報名情形調整名額。
  4.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止,免備文送本局審核,逾期恕不受理。
  5. 檢附資料如下(電子檔可至頁面下方下載):
    • 推薦表:推薦表請書寫工整,將志工基本資料及具體明確服務年資、時數。
    • 志工服務紀錄冊封面。
    • 系統登錄志工環保服務時數清單(請以A4直式列印,另領有酬勞者不可核給志工服務時數,請確實清查登錄)。
    • 112年推薦金門縣績優環保服務志工名冊。
  6. 公開表揚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 點閱次數:9
  • 上版日期:1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