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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頒布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代為支應費用求償案件列管 作業原則」自115年3月6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34
  • 上版日期: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