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連江縣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敬請貴單位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成員。
三、為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貴單位所推薦之代表人選,可評估以女性代表為先。
四、隨函檢附「連江縣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及「連江縣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委員推薦表」各乙份供參。
五、請於115年2月26日前檢附委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倘有著作可影印著作封面。)各1份函送本縣環境資源局辦理,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