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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4條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4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17日以環署化字第1078000520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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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