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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業經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09393號公告訂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業經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09393號公告訂定。

附件: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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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