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業經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09393號公告訂定。 附件: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業經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09393號公告訂定。
附件: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