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交通部於109年1月22日以環署化字第1098000045D號、交路字第109000011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照表各1份,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