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5年金門縣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認養計畫(下稱補助計畫)。
公告事項:
- 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 資格條件:本縣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 補助內容:
- 補助項目:認養海岸所購置淨灘相關工具、茶水費等之必要支出。
- 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為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柒拾伍萬元。
- 申請方式:社區擬訂居民參與環境維護之具體行動計畫,由各鄉鎮公所統一收件,彙整後送環境保護局申請。
-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 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 補助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5年金門縣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認養計畫」)
- 身分關係聲明書
- 【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