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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修正「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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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