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10093007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金門縣中山紀念林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草案全文:公告金門縣中山紀念林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條文逐條說明。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修正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空保科。
(二)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三)電話:(082)336823#208。
(四)傳真:(082)334438。
(五)電子信箱:beach5240@mail.kinmen.gov.tw。
縣長 楊鎮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