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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季優質芋頭評鑑比賽10/8收件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2020/09/18  記者:許加泰/烈嶼報導

  

烈嶼鄉公所配合芋頭盛產期,將於10月10日舉辦109芋頭季一系列活動,其中,「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於10月8日受理收件,鄉公所歡迎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以及轄內芋農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參加。
鄉公所說明優質芋頭評鑑比賽的收件方式,10月8日上午8時至下午15時(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送至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05。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可至烈嶼鄉公所建設課領取。
鄉公所於10月8日(週四)收件,並於當日16時進行收件評審會,由評選委員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評審項目為重量及安全農業。採單顆比重、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各項目配分: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請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評選委員會將依照比賽辦法視評分需求性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評選委員會將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再交由本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選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
主辦單位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件數100件。評選: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食用部位後,以評審委員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依照重量級距給分。(滿分40分)。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安全農業:依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紀錄簿、生產履歷相關認證、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有機認證相關文件等五項目評分,每符合一項目給予4分。(滿分20分)。
鄉公所指出,芋頭評鑑比賽將於10月10日上午於活動現場頒獎及展示。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1,500元。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
鄉公所表示,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芋頭捐出,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複領取。非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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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