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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村里宣導勿露天燃燒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近期常接獲通報或發現露天燃燒情形,露天燃燒後產生的細懸浮微粒PM2.5等污染物質,不僅破壞空氣品質更是慢性病的隱形殺手,容易誘發氣喘與過敏症狀,對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民眾健康危害很大。今年統計至9月底環保局已稽巡查78件露燃案件,多數露燃陳情案件雖屬於小型零星燃燒情形,但仍嚴重污染空氣品質及影響居家生活。

上週環保局特別於「金城鎮金門城社區發展協會」與「金寧鄉榜林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勿露天燃燒宣導說明會,本縣常見露天燃燒類型包含家戶產出一般廢棄物及農業生產的剩餘資材等;地區民眾於田間務農整地,常有引火點燃雜草枯枝葉之習慣,這往往造成漫天濃煙致空氣污染。環保局呼籲鄉親勿因貪圖一時方便,便引火焚燒,除產生的濃煙危害自身及他人,若在強烈東北季風助長下,稍有不慎可能引發大面積山林野火,甚至波及生命財產安全或間接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環保局建議居家整理環境所產生雜草落葉可改採堆肥處理,地區農戶產出梗、枝、葉等因富含有機質成分,宜就地翻耕或於農地閒置空間堆肥等友善環境方式處理,農業生產的剩餘資材或農業廢棄物宜妥善分類分裝收集後,交由各鄉鎮清潔隊清運至衛生掩埋場,避免直接引火燃燒。

此外環保局提醒地區營造業者,特定營建廢棄物如廢板模、水泥袋及廢塑膠混合物等,應妥善分類後送往合法掩埋場,或是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來進行清除、處理,勿隨意棄置燃燒廢棄物,違者除面臨空氣污染防制法嚴處,還觸犯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環保局再次叮嚀露天燃燒行為,依據空污法第32條規定,違反者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罰鍰;違反者若為工商廠、場,最重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消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均有明文禁止焚毀草木或整地引火行為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則須負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近期本縣即將進入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請民眾勿任意露天燃燒;環保為公眾利益絕不能事不關己,如發現周遭有露天燃燒行為,請通報環保局專線0800-056-580以及相關單位協助處理,一同打造良好居住環境,維護清新乾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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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