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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起自助餐便當店紙餐具須設回收設施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1/06/28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自110年10月1日起,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包含)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以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
 本縣環保局指出,紙餐具使用已是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現象,考量紙餐具含有蠟、塑膠膜或鋁箔,且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廢棄後之紙餐具若未妥善清理、分類,則多以垃圾型態焚化或掩埋而致資源錯置,除易產生環境問題,亦破壞生態,影響人體健康。
 依據環保署的說明,為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之回收責任,該法規實施後,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另考量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以調整相關設施,因此將本公告生效(實施)日期由原訂110年7月1日延長至110年10月1日。
 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環保局也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落實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為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若不想被管制之業者,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響應環保新生活。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可至行政院公報網站(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上一則:疫情期間勞工工資給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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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