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記者:翁維智/縣府報導
因應美豬110年開放進口,縣府除透過相關自治條例研擬管控作為外,也針對依商品標示法,商品應標示事項,設立專案小組,由秘書長統籌相關事宜,並機動帶隊深入轄區各賣場,進行相關安全設施及環境的聯合稽查;另老人共餐及學童營養午餐,避免美豬開放後可能影響,也督促各相關單位就其合約規範研擬配套執行作法。
對此,建設處指出,有關商品標示部分,商品標示法係一般商品之標示規範,另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第11條授權訂定11個特定商品標示基準:「服飾」、「織品」、「鞋類」、「玩具」、「文具」、「手推嬰兒車」、「嬰兒學步車」、「嬰兒床」、「陶瓷面磚」、「低動能遊戲用槍」、及「電器及電子」,以上特定商品之標示均應符合各自特定商品標示基準。
另今年度第三季(7-9月),該處已配合經濟部抽查市售一般民生用品,計有服飾、織品、玩具、牙膏盥洗用具類、嬰兒學步車、鞋類、袋包類……等18類商品,共計抽查155件,計12間商店。而依商品標示法第2條,商品標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該法規定為之。另豬肉屬食品類,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納管,非屬經濟部訂定之商品標示法管轄範圍,後續除依相關自治條例辦理外,該處也將配合辦理聯合稽查工作。
衛生局也說明,「金門縣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前此已送縣務會議審議,後續該局將配合辦理。另9月中,秘書長也率該局及建設處、政風處、消保官赴金城傳統市場及家樂福等大賣場,宣導肉品產地標示等相關規定。
另教育處強調,為維護學童健康,該處已函文各校午餐一律使用國產肉品。又查教育部刻正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契約範本,規範供應學校午餐食材一律採用國產肉品,並訂定罰則,該處也將函請各校將肉品、加工肉品及再製品納入學校午餐食材採購規範,並研議相關罰則之訂定,以確保午餐供餐品質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