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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流動公廁車如何申請?

"申請使用流動公廁收繳清潔費標準:
一、清潔費:每台每日收新台幣二、000元整,以八小時為一日計算;未滿八小時者,以八小時計算,逾 八小時者,每逾一小時加收新台幣二五0元整;夜間使用照明每小時加收新台幣元100元整(19:00-次日06:00)。
二、申請流動公廁應填具申請單,連同應繳費用於使用前三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前項申請單應填明事由、放置地點及歸還日期。
三、本縣環境保護局受理申請後應即審核,並派員察看放置地點有無妨礙交通,並於使用前一日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

權責單位:環境保護局
科 別:廢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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