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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2/01/20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環保署為鼓勵國民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以落實環境教育扎根,並為促使環境教育訓練課程聚焦,符合訓練實際需求,調整專業領域訓練課程時數為40小時、總訓練課程時數為100小時,故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本縣環保局指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係於100年6月22日訂定發布,嗣於102年10月17日修正發布迄今。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環境教育法實施多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已行之有年,實務上訓練課程時數100小時已可達認證需求,爰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將訓練課程總時數,由120小時以上,調整為100小時以上,以鼓勵國民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另考量環境教育人員的各項專業領域發展多元,且內涵豐富、各具特色,為使訓練課程聚焦,修正同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針對申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及已取得認證但欲新增另一專業領域者,應參加之專業領域訓練課程,由60小時以上修正為40小時以上。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規定相關詳細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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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1-20